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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小二财税:“买一赠一”属于视同销售吗?如何避免界定分歧?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当然要的,“买一赠一”也要按照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赠送的商品按照相应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买一赠一赠送的物品在增值税上不视同销售;企业以买一赠一的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将总的销售金额按照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销售收入;赠送的物品不应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与销售有关的赠送不视同销售,但不以销售为前提发生其它形式的资产转移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视同销售可不可以抵扣
1、则进一步分析该行为是对内行为,还是对外行为,如果是对企业内部的,那么就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如果是对企业外部的,则属于视同销售,视同销售进项税可以抵扣。
2、可以。只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用取得的进项税抵扣销项税,包括视同销售计算的销项税额。
3、可以。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行为,其实质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完善和链条完整,避免应税销售行为之间税负不平衡的矛盾,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4、视同销售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视同销售的涉税处理,与企业正常的销售是一样的,即按照视同销售的金额和适用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与其相关的购进货物取得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视同销售有哪几种情况
所得税视同销售: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有以下几种情况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代他人销售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应按用途计入相关的科目。以上就是会计业务处理中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是增值税中确认的,在增值税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希望大家能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这也是税务师考试中,对于增值税考察的一项内容,需要大家重点关注。
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及会计处理如下: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这里有一个小提醒:如果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即便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也不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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